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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5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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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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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拍卖出让中兴南路投醪河路东南地块、中兴北路两侧区块11号路8号路东北地块、鲁迅故里咸亨区块4号地块、涂山东路4号地块、涂山东路5号地块、舜江路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座落与面积:
中兴南路投醪河路东南地块,东至陶家楼地块、南至陶家楼地块、西至中兴南路、北至投醪河路。出让面积2814m²。
中兴北路两侧区块11号路8号路东北地块,东至昌安东村,南至11号路,西至8号路,北至昌安垃圾中转站。出让面积1173m²。
鲁迅故里咸亨区块4号地块,东至新建南路、南至现状河道、西至鲁迅中路、北至鲁迅中路。出让面积1296m²。
涂山东路4号地块,东至涂山东路3号地块、南至涂山东路、西至门前江安置小区、北至门前江小河。出让面积9463m²。
涂山东路5号地块,东至浣江路(待建)、南至绍兴市龙山电子有限公司地块、西至敦煌小区、北至涂山东路。出让面积41956m²。
舜江路6号地块,东至舜江路、南至托普地块北侧小河、西至托普地块东侧小河、北至大明房地产公司德泽园住宅小区。出让面积32831m²。
2、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及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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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鲁迅故里咸亨区块4号 | 舜江路6号地块 | 涂山东路4号地块 | 涂山东路5号地块 | 中兴北路两侧区块11号8号东北块 | 中兴南路投醪河路东南地块 | 土地用途: | 商业 | 居住商业 | 居住商业 | 居住商业 | 商业办公 | 商业办公 | 土地面积: | 1296m2 | 32831m2 | 9463m2 | 41956m2 | 1173m2 | 2814m2 | 建筑面积: | ≤1454m2 | ≤32831m2 | ≤7760m2 | ≤62933m2 | ≤1290m2 | 5628m2 | 容积率: | ≤1.12 | ≤1 | ≤0.82 | ≤1.5 | ≤1.1 | ≤2 | 建筑密度: | ≤71.4% | ≤23% | ≤40% | ≤27% | ≤37% | ≤40% | 绿地率: | / | ≥30% | ≥10% | ≥30% | ≥25% | ≥15% | 交易方式: | 拍卖 | 拍卖 | 拍卖 | 拍卖 | 拍卖 | 拍卖 | 报名截止时间: | 2005-09-29 中午11:30分止 | 2005-09-29 中午11:30分止 | 2005-09-29 中午11:30分止 | 2005-09-29 中午11:30分止 | 2005-09-29 中午11:30分止 | 2005-09-29 中午11:30分止 | 交易时间: | 2005-09-30 上午9:30开始 | 2005-09-30 上午9:30开始 | 2005-09-30 上午9:30开始 | 2005-09-30 上午9:30开始 | 2005-09-30 上午9:30开始 | 2005-09-30 上午9:30开始 |
具体内容以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3、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办公为40年,在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绍兴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推出地块的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拍卖、挂牌成交的,可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3、有意参加竞买本次推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请于2005年9月29日上午11时30分前参加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竞买的,在工作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须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4、参加本次推出中兴南路投醪河路东南地块、中兴北路两侧区块11号路8号路东北地块、鲁迅故里咸亨区块4号地块、涂山东路4号地块、涂山东路5号地块、舜江路6号地块土地竞买的,报名登记时,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整。保证金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9月29日报名参加拍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定金可抵扣最后一期地价款。如同一竞买人成交2宗以上地块,则在竞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按成交宗地块出让合同的约定交纳履约定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已登记报名但不参加拍卖或竞买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帐号:090000010319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5、付款方式:
1、中兴南路投醪河路东南地块、中兴北路两侧区块11号路8号路东北地块、咸亨区块4号地块、涂山东路4号地块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在拍卖成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在2005年10月31日前付清。
2、涂山东路5号地块、舜江路6号地块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在拍卖成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在2005年10月31日前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2005年11月20日前付清。以上期限内未按时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3‰收取滞纳金。
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5年9月30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始。
拍卖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四、相关事项详见《须知》。拍卖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
联系方法:
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建设用地处:蒋昕 电话:0575-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许虹 电话:0575-8021446
城东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沈小弟 电话:8657134
交易中心网址:www.s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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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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