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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苍南县国土资源局11月19日公开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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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08]195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龙港镇白河路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投标保证金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龙港镇沿湖路以东,白河路以北) | 总用地面积40379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5701平方米,出让面积34678平方米 | 商住 | ≤2.38 | ≤13.6% | ≤30% | ≤82502.68(不含地下室),其中商业面积不大于1130 | 商业为四十年,住宅为七十年 | 3357万元 | 68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竞买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二级或二级以上且信用等级AAA级以上(含AAA级),并开发过本项目建设规模以上的楼盘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名义参加竞买,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五、竞买申请人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出让地块为限价商品房用地,
限价商品房的建设、销售、转让的具体规定,见《招标出让须知》和《限价商品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
七、本次出让地块为带方案出让,
竞得后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县安居办提供的已经审查的本项目总平面图和初步设计文本及有关说明等进入施工图设计,并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
八、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1月16日,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九、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1月19日上午11:30时,到苍南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19日11:30时止。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08年11月19日12: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符合竞买资格,
支付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必须在2008年11月19日11:30时前向县招投标中心提交无条件认可售房平均价格的书面报告,方可招标竞买。
十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会决定于2008年11月19日15:00时在苍南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举办。
十二、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苍南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苍南灵溪支行
帐号:33001627268053001691
开户行:苍南县工行营业部
帐号:1203284029200238885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苍南县招投标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64761729
联系人:陈先生、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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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招投标中心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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