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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国土资源局2月11日公开拍卖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天台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03年2月11日(农历2003年1月11日)上午9时半在天台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依法出让始丰新城西区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本次出让地块座落在始丰新城西区商业街西北角,交通十分便利,是经商的理想之地。

  二、地块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

  1.出让地块面积为:E3-2A为8831平方米;E3-2C为7081平方米;E3-2D为5878平方米。

  2.规划用途为:商业(市场)用地。

  3.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三、规划设计要求:

  规划设计必须严格按[2002]天(新)规字10、11、24号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四、出让方式和起拍(叫)价:

  本次土地出让采用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保留(底)价的,价高者得;起拍(叫)价(含城市建设配套费)E3-2A为946万元;E3-2C为850万元;E3-2D为644万元。

  五、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地点:竞买者可于2003年2月9日上午8时至2003年2月10日下午4时止,到天台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报名索取拍卖文件。

  2.有关要求:报名时单位的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带本人身份证,交报名费300元;竞投保证金E3-2A为100万元;E3-2C为85万元;E3-2D为65万元。

  七、未获土地使用权者可在5天内退回竞投保证金(不计息);获土地使用权者,原保证金抵作出让金,在2003年3月11日(农历2003年2月9日)前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投须知》等有关拍卖文件资料。

  九、竞投保证金、地价款汇入以下银行帐户:

  收款单位:会计结算中心(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工行

  帐号:1207061109064021641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3979563、3979585

  联系人:陈秀红、季春棋、余冬晓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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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00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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