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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嵊土资公(200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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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04年11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于嵊州市城南新区,土地坐落:东至官河南路,南至用地红线,西至高杨路,北至规划道路。土地面积1015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综合、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剩余年限:住宅70年(终止日期为2074年2月22日)、综合50年(终止日期为2054年2月22日)、商业40年(终止日期为2044年2月22日)。
  
  2#地块位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土地坐落:东至开发区集中绿地,南至仙黄公路,西至金雅利路,北至金天得领带集团围墙,土地面积16024.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综合、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综合50年、商业40年。
  
  二、 出让土地的主要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出让面积( m2)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
1#地块101560不大于1.49不大于28.7%大于30%多层住宅五层,商业一层,高层住宅十二层,公建四层~十二层。
2#地块16024.21不大于1.31不大于 28.1%大于30%公建五层局部六层,多层住宅五层,商业用房均为二层。


  详见各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三、竞买方式、起拍价、付款方式

  1.竞买方式:本次拍卖的1#、2#地块采取有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起拍价:1#地块起拍价为16500万元人民币,2#地块起拍价为2400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在成交当日支付成交地价的20%(不包括保证金),1#地块余款在成交后60天内付清,2#地块余款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的,1个月内收取5%、10%的滞纳金,超过1个月的没收保证金并中止合同。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价款。

  四、竞买对象

  凡具有资金实力,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4年10月15日上午8时始至2004年11月4日下午5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须在2004年11月4目下午5时前,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参加竞买的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同时缴纳竞买和履约保证金:1#地块为5000万元人民币,2#地块为1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l#地块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账号:522301040025430。

  2#地块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开户银行:鹿山农村信用社;账号:209323。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抵作地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拍卖地块土地交付时间为付清成交款后的15目内。有关拍卖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购索。

联系方法:


  联系人:马安平 胡正火
  
  联系电话:(0575)3360391、3109269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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