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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4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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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二ОО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解放路新河弄地块、解放路草藐弄地块、东光路镜湖路西北地块、城东开发区鲁迅东路1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座落与面积:
解放路新河弄地块东至解放北路,南至新河弄,西至日晖弄,北至上大路。出让面积18606m2。
解放路草藐弄地块东至解放路,南至草藐弄,西至兴文桥直街、杜家台门,北至绍兴电器厂。出让面积30959m2。
东光路镜湖路西北地块位于市区城南,东至东光路,南至镜湖路,西至江家娄村,北至汽车南站。出让面积33939m2。
鲁迅东路1号地块位于城东经济开发区,东至舜江路,南至鲁迅东路,西至华清公寓,北至市检察院用地。出让面积14980m2。
2、出让地块的规划用途及技术经济指标:
地块编号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解放路新河弄地块 | 商业办公 | 18606 | 24188 | ≤1.3 | ≤45% | ≥20% | 解放路草藐弄地块 | 住商 | 30959 | 30959 | ≤1 | ≤35% | ≥25% | 东光路、镜湖路西北地块 | 住宅 | 33939 | 50909 | ≤1.5 | ≤30% | ≥30% | 鲁迅东路1号地块 | 住商 | 14980 | 26200 | ≤1.75 | ≤40% | ≥25% |
具体内容以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3、出让年限:
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业办公40年,在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绍兴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推出地块的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拍卖成交的,可按规定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3、有意参加竞买本次推出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2004年12月14日上午11时30分前工作时间内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身份证须原件和复印件),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参加竞买的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向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
4、参加本次推出地块竞买的,报名登记时,须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万元(保证金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12月14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竞买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即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定金可抵扣第四期地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已登记报名但不参加拍卖或竞买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帐号:090000188900036393;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5、付款方式:第一期付成交价的25%,在2005年1月10日前付请,第二期付成交价的25%,在2005年2月25日前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25%款额,在2005年3月25日前付清;第四期付成交价的25%,在2005年4月25日前付清。以上期限内未按时付款的,每延期一天,按3‰收取滞纳金。
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三、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2004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正式开始。
拍卖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四、相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
联系方法:
建设用地处:蒋昕 电话: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许虹 电话:8021446
交易中心网址:www.sxz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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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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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ОО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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