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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招土发〔200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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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并定于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起挂牌出让绍兴县笛扬路住商地块和滨海标准厂房地块等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地块座落出让面积(m2)用途出让年限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起始价(万元)
笛扬路住商地块笛扬路以东兴越路以北27855居住商业704028%以下2.0以下30%以上10380
滨海标准厂房工业地块东龙路以西新开河以北28957.2工业5040%--60%1.2以上小于30%493.18


  二、竞买者的报名资格

  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交易时间、办法及其他

  挂牌时间为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至2004年12月10日(星期五)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上午10时),在此期间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持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同时用银行汇票缴纳竞买保证金。第一个报名竞买者,可按起始价挂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要求报价的,定于2004年12月1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详见挂牌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

  笛扬路住商地块为人民币3000万元、滨海标准厂房地块为人民币100万元。

  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地价款;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2天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需提交有效的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他资料,接受咨询及竞买申请。

  挂牌地点在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4130730 

  联 系 人: 王 炯 章勇

  网 址: www. shaoxing.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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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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