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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07052200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龙湾区行政中心区E-03-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龙湾区行政中心区E-03-1地块,总用地面积1916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6791平方米,具体见G2006-007号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53808平方米,具体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二、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起始价:8600万元,起始价和竞得价均包括市政配套费、不包括其它需缴纳的邮电、消防等零星配套费。

  五、参加挂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竞投的,必须具备开发资质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中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该地块竞买的,其注册资本、技术力量必须具备二级资质等级规定要求。开发资质为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该地块的,应在取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报越级开发的有关手续。

  银行业法人机构参加竞买的,必须经其董事会作出同意参加本次地块挂牌的决议,银行业分支机构参加竞买的必须经上级有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准。

  六、竞得原则: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登记日期及有关规定:申请竞买者报名期限于2007年 5月22日至2007年6月19 日,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报名时,如为法人的,须提交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公章,其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另须提供开发资质证件;如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交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单位公章。银行业法人机构参加竞买的,另须提供其董事会作出同意参加本次地块挂牌的决议,银行业分支机构参加竞买的,另须提供其上级有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批准参加本次地块挂牌竞买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八、挂牌保证金: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整,竞买者在报价前应当缴纳挂牌保证金,并出具保证金凭证。竞买者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和缴纳挂牌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者当即取得成交确认书,办理公证手续,不当场办理公证手续的,按放弃竞得权论处。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开始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九、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须知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出让的其他文件,并在报名时领取,或者查询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wzzbtb.com)。

  十、挂牌出让时间:2007年6月11日至6月22日下午3:50。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与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帐号: 1203206009201052538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郑先生、0577-88151126孟先生

  网址:http//www.wzzbtb.com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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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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