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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招土挂发〔20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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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受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定于2004年6月18日(星期五)起挂牌出让绍兴县柯岩区块B1、B2住商地块和笛扬路住商地块等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备注 | 柯岩区块B1住商地块 | 胜利西路以北柯岩大道以东 | 49150 | 居住商业 | 7040 | 28%以下 | 0.8以下 | 30%以上 | 8000 | 规划具体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 柯岩区块B2住商地块 | 胜利西路以北B1地块以东 | 30495 | 居住商业 | 7040 | 28%以下 | 0.8以下 | 30%以上 | 5500 | 笛扬路住商地块 | 笛扬路以东兴越路以北 | 27855 | 居住商业 | 7040 | 28%以下 | 2.0以下 | 30%以上 | 12000 |
二、竞买者的报名资格
所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个人)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交易时间、办法及其他
挂牌时间为2004年6月18日(星期五)至2004年7月1日(星期四)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截止时间为7月1日上午10时),在此期间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持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同时用银行汇票缴纳竞买保证金(每一地块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第一个报名竞买者,可按起始价挂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要求报价的,定于2004年7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时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详见挂牌须知)
四、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后若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人需提交有效的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他资料,接受咨询及竞买申请。
挂牌地点在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4130730
联系人: 王 炯 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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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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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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