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招土挂发〔2004〕5号
|
|
|
|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绍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受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定于2004年4月16日(星期五)起挂牌出让商务中心二期D3、D4等两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 | 地块座落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备注 | 商务中心二期D3地块 | D2地块以南湖西路以西 | 23335 | 商业 | 40 | 30%以下 | 2.5以下 | 20%以上 | 5100 | 规划具体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 商务中心二期D4地块 | 金柯桥大道以东D1地块以南 | 23037 | 商业 | 40 | 30%以下 | 2.5以下 | 20%以上 | 5920 |
二、竞买者的报名资格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1、绍兴县上年度工业企业50强,并且实缴绍兴县税收在2000万元以上;
2、绍兴县上年度建筑企业5强;
3、注册在绍兴县的房地产企业,资质在二级以上,并且上年度实缴绍兴县税收1000万元以上;
4、原与绍兴县国土局签订迁建大型企业总部一期土地预约协议的企业。
凡符合申请参加竞买资格的企业,可以对本次出让的两个地块同时报名,但最多只能竞得一块。同一集团(包括全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联企业)视作一个企业。
虽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在绍兴县县城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按时动工建设或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
2、绍兴县县城内已协议取得大型企业总部建设用地的(已竞得企业总部迁建二期D1或D2地块的)。
三、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商务中心二期D3号、D4号地块均为人民币3000万元。
2、建设保证金:商务中心二期D3号、D4号地块均为人民币1000万元,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开工、竣工及土地款付款时间和工程质量等要求的作违约金处理。
四、交易时间、办法及其他
挂牌时间为2004年4月16日(星期五)至2004年4月29日(星期四)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4时(截止时间为4月23日为下午4时),在此期间有意参加竞买者可持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建设保证金(银行汇票)。第一个报名竞买者,可按起始价挂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者要求报价的,定于2004年4月30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收款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绍兴县联社山阴路分理处;帐号:29111013020002996。)
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竞得后若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买人需提交有效的证件及材料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他资料,接受咨询及竞买申请。
挂牌地点在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三楼交易大厅内。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5-4138505
联系人: 王 炯
|
|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
以上信息归地产投资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