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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061112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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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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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市区府东路原清明化工厂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及面积:市区府东路原清明化工厂北地块位于市区府东路东侧杨府山北侧,用地面积5245.8平方米(7.87亩),建筑规模<1730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面积<500平方米(包括物业经营用房)。
上述出让地块净用地面积以及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面积以出让地籍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7500万元
五、参加竞买对象: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若由两家以上公司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并以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房开公司名义参加报价,竞得后可以原具备资质条件并进行报价的公司为受让主体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也可以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六、报名登记日期、地点及有关规定:申请竞买者报名期限: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26日,向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挂牌期限:2006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下午4:00。竞价时间:2006年12月13日下午4:30。报名时须带公司开发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的要带委托人身份证和经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参加挂牌的,须另带联合参加竞买协议。申请参加竞买单位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报价,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450万元整,并于2006年11月26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竞得者当即取得成交确认书,办理公证手续,不当场办理公证手续的,按放弃竞得权论处;竞得者的保证金即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后第二天开始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七、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577-88151021郑先生、0577-88151126何先生
网址:http//www.wzzb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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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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