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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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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07年10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绍兴经济开发区涂山路8号地块、解放南路6号地块共2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各地块的规划经济指标及起拍价如下表
地块名称 | 土地座落 | 土地 用途 | 土 地 面 积(m2) | 建筑面积(m2) | 容积率 | 建 筑密 度 | 绿地率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 注 | 绍兴经济开发区涂山路8号地块 | 东至舜江路,南至涂山东路,西至五泄路,北至舜江花园、黄姜住宅小区。 | 居住 | 56189 | ≤64617 | ≤1.15 | ≤30% | ≥30% | 16600 | 3000 | | 解放南路 6号地块 | 东至解放南路,南至现状农田,西至横桥村,北至大环河。 | 居住商业办公 | 70029 | ≤84034 | ≤1.2 | ≤25% | ≥30% | 20000 | 4000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各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土地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的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的出让年限均为40年,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绍兴市区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独立从事竞得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竞买人参加拍卖会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土地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五、拍卖保证金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2007年10月10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冲第三期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市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090000010290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六、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款额,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60天内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90天内付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得人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出让金,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七、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拍卖出让的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索取。
八、本次公开出让信息公告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上查询。 |
联系方法:
咨询联系人
土地利用管理处:张朵朵
电话:0575--8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陈银妹
电话:0575--88021446
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沈小弟
电话:0575--8865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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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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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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