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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1月23日公开拍卖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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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路桥区中心大道东侧的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拍价(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备注 | | 中心大道东侧 | 总用地面积5.6323公顷,其中出让面积4.7921公顷,带征道路用地面积0.8402公顷 | 商业、居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容积率大于1.0、小于等于2.95,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M,总建筑面积≤141000M2,其中商业≤8500M2。商品房开发部分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筑总面积的10%以上 | 11900万元 | 6000万元 | 本次拍卖设保留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贰级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月8日至2007年1月22日,到路桥区国土大楼309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月21日至2007年1月22日,到路桥区国土大楼309室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2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将在2007年1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1月23日15时路桥区国土大楼四楼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中标后,受让人还需缴纳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的大配套费,共计人民币5640万元;
2、受让人须在出让成交后壹个月内缴清契税,在成交后叁个月内分二期缴付土地出让金及大配套费:
第一期:出让后肆拾伍天内缴付土地出让金总额50%和大配套费50%(不含保证金);
第二期:出让后叁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大配套费。
出让金缴付可以用美元结算(汇率以到位时间为准),但须符合美元结算条件;
3、受让人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契税及大配套费后方可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出让人同意在出让后肆个月内交付土地,受让人须在出让成交后壹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5、如区外企业中标,限一个月内在路桥区设立相应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后再签订出让合同。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土地储备中心
开 户 行:台州市商业银行
账 号: 510003478500010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
联系电话: 0576-25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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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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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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