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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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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规定,以下用地项目出让计划方案已经批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 地块名称 | 出让依据 | 宗地位置 | 面积(亩) | 容积率 |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公示时限 | 备注 | 1 | 瓶窑组团03单元PY0301-14地块 | 区政府抄告单(2021第99号) | 径山镇四岭村,东南部分至漕沙线道路红线,西北至相邻地块用地边界线 | 9.7695 | 0.6-0.8 | 供水用地(U11) | 50 | 30天 | 径山水厂改造提升工程 |
根据国土资源部21号令规定,在公示的时限内,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将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公示期为30日,公示时限内意向用地单位须以书面形式报名,报名时间截至2023年3月17日17点。接受意向报名地点: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5楼)。联系电话:0571-88939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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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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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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