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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三国土告字【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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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大湖塘新区C-34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编 号 | 出让地块总面积(㎡) | 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 | 地块用途 | 使用年限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C-34地块 | 33682 | 80800 | 商业住宅 | 40年70年 | ≤2.4 | ≤33% | 30% | A地块20-22层,B地块5-15层 | A地块不超过75米,B地块不超过50米 | 9010 | 10万元及10万元的整倍数 | 2000 |
其中:地块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0平方米,该地块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40%以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公用临时停车位,地下车位应不少于总车位的60%。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详见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C-34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及规划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竞买。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至时的申请情况,在2007年7月19日17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及其它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7月18日8时至2007年7月19日17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科(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缴纳竞买报名费500元。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7月18日8时至2007年7月19日17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土地利用科(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至时间为2007年7月19日17时(以我局财务科出具保证金发票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7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7年7月20日9时整。
2、拍卖地点: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
(二)挂牌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2007年7月20日;
2、挂牌截止时间:2007年7月30日;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时至11时和下午3时至17时。
4、挂牌地点: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大门外公告栏(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交通路下洋巷6号)。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请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土地出让金缴付:本次地块出让金分四期缴付。第一期: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当日,竞得人的200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抵土地出让金;第二期: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即2007年8月30日前)缴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的款项;第三期:在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个月内(即2007年10月30日前)缴付土地出让金3000万元的款项;第四期:在2008年1月30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土地出让金。
(四)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方可开发受让地块。
(五)竞得人必须在2008年2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0年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六)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83300513
联系人:邵先生、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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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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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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