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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大国土资工告字[2007]第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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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及《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开发建设要求
编号 | 土地座落 | 面积(㎡) | 地块状况 | 土地用途 | 开发建设要求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次) | 容积率 | 投资额(万元) | 绿地率 | 建筑系数 | 2007-G-02 | 开发区常州工业园区 | 26557 | 现状 | 工业(电气机械制造) | ≥0.7 | ≥7200 | ≤13% | ≥40% | 436.0 | 130.0 | 1.0 | 2007-G-03 | 开发区常州工业园区 | 27243 | 现状 | 工业(电气机械制造) | ≥0.7 | ≥4900 | ≤13% | ≥40% | 444.0 | 130.0 | 1.0 | 2007-G-04 | 开发区常州工业园区 | 33344 | 现状 | 工业(塑料制品) | ≥1.0 | ≥8000 | ≤17% | ≥40% | 547.0 | 165.0 | 1.0 | 2007-G-05 | 开发区常州工业园区 | 33268 | 现状 | 工业(电气机械制造) | ≥0.7 | ≥9000 | ≤13% | ≥40% | 546.0 | 165.0 | 1.0 |
备注:挂牌成交后,受让人未能在下列时限内取得新建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的,所支付的定金按50%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按《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省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9个月;
3、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由市、县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核准)的工业项目,时限为6个月。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独立或联合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07年8月15日8时30分起至2007年8月23日18时止持竞买申请书,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竞买保证金到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公告、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07年8月3日8时30分至2007年8月24日16时。
2、报价时间:2007年8月15日8时30分至2007年8月24日15时。
3、报名、报价、挂牌地点:大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五、其它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未尽事项按《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15-3517485、0515-3927039
联系人:纪建军、朱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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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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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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