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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07)第1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十二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M2)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土地 用途
产业 类型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1海土字6404号尖山新区安江路南 L1-01号地块306160.8-1.4≤50%50年二类 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100515
2海土字6405号尖山新区新城路西 L1-02号地块476710.8-1.4≤50%50年二类 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160805
3海土字6427号尖山新区闻澜路北 D1-18号地块430150.9-1.4≤50%50年二类 工业金属制品业150725
4海土字6447号尖山新区安江路北 Q1-05号地块459080.9-1.6≤55%50年二类 工业洁具产品制造150775
5海土字6453号尖山新区枕江路北 Y1-03号地块373570.9-1.4≤50%50年二类 工业汽车零部件130630
6海土字7144号许村镇花园村 原许巷镇政府地块226290.8-1.5≤40%50年二类 工业家具制造140683
7海土字7149号许村镇荡湾村荡湾起越纺织厂北侧地块11060.9-1.2≤35%50年二类 工业纺织业1032
8海土字7150号许村镇沈士大道东侧 原沈士文化中心地块24510.8-1.4≤35%50年二类 工业纺织业1573
9海土字7146号斜桥镇庆云村庆仲路东西两侧36584≤1.6≤35%40年70年商业 住宅 6003000
10海土字7162号许村镇南联村 塘洲公路南侧12258≤1.5≤32%40年70年商业 住宅 3201630
11海土字7166号盐官观潮公园内 占鳌塔北侧3578≤1.1≤35%40年旅游 设施 40215
12海土字7180号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东隆兴路南侧13467≤2.0≤45%40年商服 180899


  二、申请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28日至2007年9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大厅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8月28日至2007年9月1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大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16时正。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2007年9月10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海宁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7年9月11日8时至2007年9月25日9时正。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天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交地条件均为现状。
  
  4、海土字7144号、海土字7149号、海土字7150号地块内涉及的地上建筑物处置,由竞买得主竞得土地后与许村镇人民政府协商处理;海土字7180号地块应具备海宁市经贸局出具的资质认定条件,即工商部门核发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证等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活动一年以上,非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竞买者必须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海宁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
  
  账号:7333110182600079250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0573-87223373、87226173、87289216
  
  联系人:陈先生、孙先生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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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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