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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浙江长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长土告字[2010]3号
  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土地座落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商业
住宅
2010-5
龙山新区长水路东侧A-1地块
42743(64.11亩)
住宅(设配套商业设施)
详见规划设计要求
40
70
7703
3200
2010-6
开发区经三路与县前街交叉口东北角商业地块
7984(11.98亩)
商业(汽车4S店)
1.0-1.4
≤55%
10%-30%
40
1110
1110
2010-7
开发区经一路与太湖东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29098(43.65亩)
商业(酒店)
2.5-4.6
≤40%
20%-30%
40
5238
3000

  
  上述地块均设底价,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除2010-7号宗地竞买申请人必须具备经营高星级酒店(挂牌四星或四星以上)的业绩,其他宗地竞买申请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申请人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0年3月10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cxztb.gov.cn/)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3月10日(双休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10年3月11日至2010年3月22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3月10日上午11时前,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上午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3月10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11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六、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0年3月10日15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
  
  2010-5号地块:2010年3月11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3月22日14时30分止;
  
  2010-6号地块:2010年3月11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3月22日15时止;
  
  2010-7号地块:2010年3月11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3月22日15时30分止;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除自然人申请竞买提交竞买保证金可用现金方式交纳外,其余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八、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号:1205270729000002932

联系方法: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系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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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更正公告
因长土告字[2010]3号之2010-5号宗地(龙山新区长水路东侧A-1地块)出让面积调整,现对该宗地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原出让面积43992平方米,现调整为42743平方米;原起始价7928万元,现调整为7703万元;竞买保证金不变。
由于龙山新区长水路东侧A-1地块有关指标的实质性调整,现将该宗地有关出让时间调整如下:
1、原提交书面申请时间2010年2月12日到3月10日11时,现调整为:提交书面申请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19日;
2、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11时,现调整为2010年3月19日11时;
3、原拍卖期间竞买申请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14时前,现调整为2010年3月19日14时前;
4、原拍卖时间为2010年3月10日15时,现调整为2010年3月19日15时;
5、采用挂牌出让的,原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11时,现调整为2010年3月31日11时;
6、原挂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11时,现调整为2010年3月31日11时;
7、原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2010年3月11日上午8时起至2010年3月22日14时30分止,现调整为2010年3月22日至2010年3月31日14时30分。
领取出让文件时间延迟至调整后的拍卖(挂牌)截止日。已领取公开出让文件的申请人,请于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前及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领取有关更正文件,本公告及更正文件中未涉及的内容以原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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