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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告字[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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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原孝丰镇自来水厂地块 | 宗地面积: | 566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孝丰镇东街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8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60万元 | 起始价: | 1795万元 | 加价幅度: | 18万元 | 备注: | 1、该宗地的主要用途为住宅用地,占总地块的85%,其余的15%为商业用地。 2、该宗地自成交日起30内付清所有地价款。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1月01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2年10月12日至2012年11月01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01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2年11月0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2年11月02日11时00分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总成交价10%缴纳。
2、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
3、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三十内付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人:国土局:王先生郑小姐,招投标中心:魏小姐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529000900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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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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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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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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