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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甬鄞土告字(201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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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
1、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4号居住地块位于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东面、南面至地块界线,西面到现状河流,北面为规划道路。
2、鄞州新城区原新华印刷有限公司A地块位于鄞州新城区中河街道联心村,东面、南面、北面到用地界线,南面到钱丰巷。
二、地块的主要规划指标要求及挂牌地价:
地块
编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面积
(M2) | 用途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楼面地价
(元/㎡) | 2013
CJ04 | 鄞州区高桥镇高峰村4号居住地块 | 16729 | 普通商品住宅 | ≤32% | >1.0
且
≤2.3 | 30% | 住宅70
商业40 | 3000 | 2609 | 2013
CJ05 | 鄞州新城区原新华印刷有限公司A地块 | 2259 | 商服 | ≤40% | >1.3
且
<3.25 | 20% | 39 | 500 | 2010 |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住宅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范围的法人企业或境外企业,商服用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非本地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鄞州区注册企业法人。
详细资料和具体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和控制文本,并以其为准。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出让文件购买:竞买手续按出让文件规定办理,请于2013年2月20日至2013年3月8日(工作时间)到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鄞州新城区惠风东路228号609室,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办公大楼内)购买挂牌出让文件,联系电话:0574-28855609。
六、竞买资格申请及保证金缴纳:申请人提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后应到出让文件指定的地点缴纳竞买保证金,缴纳保证金及出让金须提交承诺书(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8日15:00时前。联系电话:0574-28855613
七、挂牌竞价及现场竞价:申请人可于2013年2月28日至2013年3月11日(工作时间)到宁波市鄞州区土地储备中心613办公室参加挂牌竞价。在挂牌竞价截止时,若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进入现场竞价程序,现场竞价于2013年3月12日下午2:30开始(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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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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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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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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