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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桐土告字[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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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桐乡市人民政府批准,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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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坐落 | 用途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每次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定金(万元) | 转作受让地块履约保证金(万元) | 出让年限 | 1 | 桐土储[2014]29号 | 崇福镇语溪大道西侧、崇德西路南侧 | 批发零售用地 | 33770.33 | 1.5-1.6 | 不大于50% | 不小于10% | 10000 | 100 | 2000 | 1500 | 500 | 40年 |
以上地块不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次应价增幅为规定增幅或其倍数整,以起始价叫价均视为无效。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办法详见挂牌须知。如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的相关条款而产生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申请报名前须通过桐乡市崇福镇人民政府资格预审后,凭《审核意见书》方可申请报名。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2)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3)存在闲置土地记录,且闲置土地未通过竣工复核验收的。
受让方(非本市企业或本市非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桐乡市成立房地产企业并取得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出让人可以根据拍卖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再由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产权分割出售要求:项目自持(不分割)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40%;
报名人必须提供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额度不低于10100万元)。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文件。申请人请于2014年8月20日至2014年9月5日到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挂牌文件。
4.申请人请于2014年8月28日至2014年9月5日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个人只须带身份证及影印件)、《审核意见书》,向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5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6.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4年8月28日8:30时至2014年9月9日15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出让金缴付时间:出让金分二期支付,第一期须在2014年10月9日前缴付;第二期须在2014年12月9日前缴付。受让地块的定金抵作最后一期出让金。
8、宗地利用现状:已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三通,即通电、通水、通路。
9.报名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55号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①桐乡工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帐号:1204075429000030468
②桐乡农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账号:19370201040045631
③桐乡建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3001637264059888999-1002
④中国银行桐乡支行营业部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帐号:368858451081
⑤中信银行嘉兴桐乡支行
户名: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保证金专户账号:7333710182600023367
三、相关事项欢迎免费参阅挂牌文件。
联系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3)88112330、8811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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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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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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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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