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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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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1 | 平湖市独山港区兴港路西侧、得盛实业北侧 | 469.5 | 工业用地 | ≥1.2 | 35-60% | / | 10%-20% | 34.15 | 6 | 21 | 2 | 平湖市独山港区01省道北侧、得盛实业南侧 | 1780.7 | 工业用地 | ≥1.2 | 35-60% | / | 10%-20% | 50 | 20 | 81 | 3 | 平湖市曹桥街道石龙村1组、3组 | 1500 | 工业用地 | ≥1.2 | ≤60% | / | ≥10% | 49 | 14 | 68 | 4 | 平湖市新埭镇酒城路北侧、平兴公路西侧 | 120464 | 其他商服用地 | 1.5-2.0 | ≤50% | <60 | ≥20% | 40 | 2000 | 9987 |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1-4号地块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4号地块要求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产业类型为信息服务业中的大数据产业,产业品质主要建设数据存储、分析、应用中心和ECC监控中心等,提供虚拟网络技术、分布式存储技术、异地容灾技术等解决方案,竞买人项目须符合新产业新业态项目认定,凭产业主管部门(发改局)认定意见报名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15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7年2月16日至2017年3月7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5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3月17日15:0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15:30时。
2、1-3号地块竞得后凭《成交确认书》到地块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有地块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本次出让宗地设定履约保证金,土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1-3号地块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0%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另50%自动转为受让地块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4号地块履约保证金设为500万元。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剩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平湖境内所在地注册公司(已注册的除外)。
6、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7、4号地块新产业新业态产业主管部门(发改局)
联系电话:0573-85060537
联系人:钱先生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
联系电话:0573-85825591/85631735
联系人:吴先生/金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财政收入专户
农业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340101040010832
嘉兴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901101800200001137
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1204080029300006748
建设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33001637335056719812
平湖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231000000000669
中信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7333310182600018941
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号:37665836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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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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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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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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