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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盐土告(20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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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盐土告(2006)7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要求
1、地块位于武原镇百尺路东、盐北路南、团结港西、华丰路北;
2、地块现状:自然现状;
3、地块净建设用地总面积222798平方米;
4、规划用途:专业市场用地;
5、地块出让年限为40年;
6、规划用地指标:a、专业市场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5%;b、配套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25%;c、仓储用地容积率不小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50%。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盐城规条武字(2006)006号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建设大型专业市场或从事标准件生产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参加竞买。
2、有意参加竞买上述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06年7月31日15时30分(工作日)止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购领相关资料,资料费每份100元;有意竞买者,请于2006年8月2日15时30分(工作日)前携带竞买申请书、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办理报名手续。
3、本次挂牌时间为2006年7月24日8时30分起到2006年8月4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
4、本次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2300万元,报价必须高于起始价且每次加价幅度均不得低于170万元(或其整倍数)。挂牌地点在海盐县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
5、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3天内(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统一征地办公室;开户银行:建行海盐支行;账号:261083920)。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573)6116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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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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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0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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