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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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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出让乐清市中心区H-a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坐落位置 | 出让面积(m2)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起叫价(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m) | 建筑层数(层) | 市中心区 | 166525 | 住宅 | ≤1.7 | ≤28% | ≥30% | ≤50 | ≤15 | 70年 | 15000 | 60000 |
其中:①建筑面积≤283092m2,不包括地下室,地下室只做停车及配套设施用房,其建筑面积在方案会审时确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住宅建筑套密度≥150套/公顷;住宅面积净密度≤17100m2/公顷。具体详见乐清市规划建设局规划选址意见的函([2006]乐规函字005号)。②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有关宏观调控政策。
二、竞买对象:国内二级以上(包括二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若非本市范围内的企业竞得该地块后,应在本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该新公司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注册登记,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
三、出让方式:至报名截止时若有3家或3家以上的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报名截止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不足3家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并设置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地块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6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12日,到乐清市招投标中心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0月12日,到乐清市宁康东路1号农行大厦西裙房向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2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6年10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二楼大型会议室举办。
竞买人不足3家的,拍卖终止,自行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挂牌时间为2006年10月13日14时至2006年10月31日15时,挂牌地点为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七、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企业资质证书;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项目交易保证金
开 户 行:乐清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1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三楼329室
联系电话:0577-62591296、6259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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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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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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