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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06051900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招投标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龙湾中心区E02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

  中心区E02号出让地块位于龙湾中心区府东路东首。1、总用地面积45350平方米(准确净用地面积和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面积以地籍图为准);2、土地用途:商业、住宅用地;3、允许建设的总建筑面积和各建筑功能分类面积:总建筑面积小于122367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其中商业用房面积小于4000平方米;4、代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636平方米和一层物业管理经营用房848平方米(最后以房管部门认定面积为准),居委会23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2000平方米,公厕50平方米,开闭所200平方米。

  上述出让地块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38100万元。

  五、参加竞买对象: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中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该地块竞投的,其注册资本、技术力量必须具备二级资质等级规定要求。若由开发资质为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应在取得竞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越级开发的有关手续。

  六、报名登记日期、地点及有关规定:参加竞买者于2006年5月19日至6月7日向温州市招投标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报名登记,领取挂牌出让有关资料。报名时须带公司开发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的要带委托人身份证和经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参加竞投的,须另带联合投标协议。参加竞投者必须先缴纳投标保证金,本次挂牌的龙湾中心区E02号地块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286万元;并于2006年6月7日下午5时之前交到温州市招投标中心(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马支行,帐号:1203215009049033471)。竞得者当即取得成交确认书,办理公证手续,不当场办理公证手续的,按放弃竞得权论处;未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在挂牌后第二天开始退还,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

  七、挂牌出让时间:2006年6月8日至6月21日下午3:00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招投标中心

联系方法:


  咨询地点:温州市招投标中心(民航路128-66号服务大厅2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7-88151021 郑先生、0577-88151126 何先生

  地块现场联系电话:0577-8688991713857781868 张小姐

  网址:http//www.wzzbtb.com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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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招投标中心
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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