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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0509100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招投标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原方正集团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面积及用途:位于飞霞南路与锦绣路交叉口西南侧,用地面积45709平方米,建设规模约14093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包括旅馆业)、办公及住宅等用地。

  上述出让地块净用地面积以及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面积以出让地籍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条件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二、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办公50年、住宅7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58330万元(人民币)。

  五、参加竞买对象: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2004年度世界500强企业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500强企业)。因该出让地块内须投资兴建五星级宾馆,并由国际著名酒店企业负责经营管理,故参加竞买者还应当出具由国际著名酒店企业对本地块开发建设的宾馆进行经营管理的相关证明。 

  六、报名登记日期、地点及有关规定:申请竞买的企业应在2005年9月13至10月8日向温州市招投标中心服务大厅14号窗口报名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后办理有关手续。报名登记的企业在参加报价前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为人民币23300万元整(以美元出资的,汇率以当日人民币汇率计算)。保证金美元缴入市财政局外汇专户;人民币缴入温州市招投标中心(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五马支行,帐户:1203215009049033471)。竞得者所交保证金转为地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竞买者在参加竞买时,应当提供企业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若世界500强企业授权其在境内关联企业参加竞买的,则应当提供世界500强企业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挂牌出让时间:2005年10月8至2005年10月18日

  八、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招投标中心

  九、咨询地点及电话:温州市招投标中心(民航路128-66号服务大厅14号窗口)

联系方法:


  0577-88151021  郑先生

  0577-88151126  何先生

备注:


温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T0511120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招投标中心受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于2005年9月10日在温州日报刊登公告,组织实施原方正集团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将该地块挂牌出让的起止时间调整为2005年12月3 日至2005年12月20日下午3:00,保证金调整为起始价的30%,计17500万元,其余出让条件仍按原公告有关规定执行,申请竞买的企业可在挂牌起止日之前向温州市招标中心报名登记,参加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活动。
温州市招投标中心
二00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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