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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4月8日招标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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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地块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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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洞头县人民政府决定公开招标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由本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坐落位置及面积:本次出让地块坐落在北岙镇新城区,用地面积14.63亩。该地块交通便捷,区位优越。
二、用途和出让年限:土地用途为餐饮旅馆业(产权式四星级以上宾馆)用地。出让年限:40年。
三、地块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33%,容积率﹤4.5,绿地率﹥35%,建筑层数18层,建筑限高﹤68米。
四、招标方式:招标起始价为1200万元,设有标底。
五、参加投标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竞投。
六、投标申请的办理:参加投标者于2004年3月18日至2004年4月2日(法定休息日除外)到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报名,向洞头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投标申请,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买取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缴交3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户名:洞头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洞头县农行营业部,帐号:235101040011150。报名时,属企业法人的,须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有委托的);属自然人的,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的还须带境外居留证。
七、招标地块现场踏勘:投标者报名时,由本局工作人员带至现场进行踏勘。
八、投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时间2004年4月8日下午2:00;投标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申请。 |
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577-63484011、63484191
联 系 人:郭先生 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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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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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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