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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07]2号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阳光三区吉六路南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起始价付款时间规划要求其他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1阳光三区吉六路南侧62905商业住宅4070700万元3800万元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不大于1.1不大于35%30% 以上具体规划要求按安吉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27日,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2月9日至2007年2月27日,到 安吉县招投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27日下午15: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07年2月27日下午17:00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7年2月28日上午9:00时在 安吉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七、在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07年2月28日至2007年3月16日上午9:00时。从挂牌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07年3月15日下午15:00时止,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 号:1205290009000097014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 (0572—5021600) 招投标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国土局 徐先生 周先生 招投标中心 沈先生 宋小姐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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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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