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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嵊土资公(201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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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定于2011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1年10月1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用途 | 土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1# | 嵊州市R/C2011-01号住商用地 | 长广路东城西洗车城北 | 住宅商业 | 3047㎡ | 1.0-2.98 | <55% | >5% | 2100万元 | 630万元 | 2# | 嵊州市城南M2011-08号工业用地 | 上三线以西南二路以南 | 工业 | 28065㎡ | 1.0-1.6 | 40%-60% | 5%-20% | 970万元 | 291万元 |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
1.出让方式:本次出让的土地采取有底价的挂牌出让方式,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外资企业营业期限小于50年时,土地使用年限以营业期限为准)。
3.付款方式:1#地块在成交次日起15天内付清,2#地块在成交次日起10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对象及准入条件
1.1#地块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2.2#地块
凡符合准入条件,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的公司和企业均可参加竞买。准入条件如下表:
产业要求 投资强度 环保要求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00万元/亩以上 不准用燃煤锅炉、不准用电镀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1年10月17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竞买者,须在2011年10月17日下午4时前,携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1#地块在缴纳保证金时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1106030101201000127935。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成交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1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1年10月19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六、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购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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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5—83118329、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或http://www.sz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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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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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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