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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土让公字[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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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开发区(递铺镇)云鸿西路北侧七号路西侧地块 | 云鸿西路北侧、七号路西侧 | 2141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万元 | 965万元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6-1.8 | 不大于45% | / | 其他按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2 | 开发区(递铺镇)城西停车场地块 | 天荒坪路东侧,大康路北侧 | 10849 | 商住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800万元 | 8960万元 | 3.9-4.3 | 不大于45% | 不小于10% | |
二、申请对象:
开发区(递铺镇)云鸿西路北侧七号路西侧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开发区(递铺镇)城西停车场地块:申请人为国内知名品牌综合类超市企业或与前述超市企业签订正式合作经营协议的境内外法人及自然人。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单独报名竞买的,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的,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达到51%(含)以上。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4月27日至2012年5月17日,到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7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将在2012年5月17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
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2年5月18日上午9:00时在安吉县招投标中心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三名,则该2幅地块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31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至2012年5月29日下午15:00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2幅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开发区(递铺镇)云鸿西路北侧七号路西侧地块的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发区(递铺镇)城西停车场地块其他要求参照《城西停车场地块出让商务条款及回购协议》执行。
七、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八、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安吉县工商银行
账号:120529000900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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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联系电话:国土局(0572—5021600)、招投标中心(0572—5129118)
联系人:国土局冯小姐、周先生 招投标中心 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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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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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开发区(递铺镇)云鸿西路北侧七号路西侧地块
 开发区(递铺镇)城西停车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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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安吉县招投标中心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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