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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
永土资告〔2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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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45.28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社区,东侧为山体规划公共绿地及现状居民点,南侧为清花东路,西侧为现状居民点,北侧为山体规划公共绿地。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0187平方米(计45.28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9344.65平方米(计44.017亩),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842.35平方米(计1.263亩)。规划建设用地(净用地)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690.81平方米(均为安置住宅用地面积),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653.84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用地面积508.33平方米,安置商业及商务金融用地面积647.03平方米,剩余16498.48平方米均为商品住宅及非安置商业、商务金融用地面积)。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容积率≤2.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米。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街道清水埠一宗45.28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6〕588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土地现状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提前30日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1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三)除安置用的地下车库外,其他地下车库产权若符合条件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的,按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为166元/平方米。车库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
(四)地块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主要条件要求如下:
1.土地受让人须在本宗地块内西南角临清花东路配建前后2幢建筑由瓯北城市新区统筹安排用于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5969.26平方米(包含套型差预留约为2165平方米),其中临清花东路由西向东第1幢地上一层配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501平方米的商业安置用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临清花东路由西向东第1幢地上二至三层配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93.28平方米的商业安置用房和1217平方米的商务金融安置用房,安置顺序由西向东,土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出让;该2幢建筑其余住宅面积用于住宅拆迁安置,其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4157.58平方米(如果面积不够,临清花东路由西向东第2幢再用于安置),其中国有划拨的住宅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32734.26平方米,国有出让的住宅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1423.32平方米。若划拨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有调整的,其分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不再调整。实际安置后,套型差预留的多余部分由政府处置。
2.土地受让人须在该宗地内就近配建安置用的307个地下车库,由瓯北城市新区统筹用于落实拆迁安置工作,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3.地上计容建筑面积35969.26平方米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安置用的307个共计产权面积约11677平方米的地下车库(最终以实际的安置产权面积为准,车库产权面积包括分摊面积),均以综合成本价4200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算,总价为20011.4292万元,由瓯北城市新区分4期支付给受让人:第1期为安置房开工后20天内预付价款总额的30%,第2期为安置房施工至±0.00时再支付价款总额的30%,第3期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结顶时再支付价款总额的30%,第4期为安置用房交付时结清剩余的价款。
4.该地块由于涉及部分拆迁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永政发〔2013〕246号)和《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北清水埠地块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业用房征收补偿补充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98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承认瓯北城市新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承担本地块的拆迁安置建设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拆迁安置用房与商品房质量相同,同步建设,同期竣工验收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地块规划设计方案需征得瓯北城市新区的同意。
(五)受让人若对山体进行部分开挖,边坡工程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做好防治措施。同时,对场地平整所形成的填方边坡应采取防护措施,填方与下伏斜坡接触面应增加回填土与斜坡之间的摩擦力、粘合力,以防地基顺层下滑引发滑移地质灾害。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拍卖(或挂牌)出让,报名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不足3家的,在公开拍卖报名截止日次日(工作日)起自行进入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五、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一)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为19900万元,保证金为398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
(二)拍卖起叫价(或挂牌起始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另行收取。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等其他用途的,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计容建筑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1月25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2月14日至2017年2月16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上午10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除自然人外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详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拍卖(或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拍卖出让会时间:2017年2月16日下午3点。
(二)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从2017年2月17日起挂牌,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原已报名取得该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可继续参加挂牌竞买无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和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下午4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除自然人外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挂牌(报价)时间为2017年2月17日至2017年3月2日下午3点。
(四)如转入挂牌出让程序的,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五)拍卖(或挂牌)出让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拍卖(或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52070。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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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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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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