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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甬镇土公2006第2号、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对位于镇海区澥浦镇宁波化工区生活配套1号、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化工区生活配套1号、2号地块概况:

地块编号挂牌日期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土地面积用途建筑高度建筑 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1号2006.7.19-8.1下午3点180万元910 万元14464M2商住≤21M≤30%≥1.0,且≤1.5≥28%,且≤30%
2号2006.7.19-8.2下午3点200万元1875 万元41583 M2住宅≤20M(5层)≤24%≥1.0,且≤1.4≥28%,且≤30%


  1、宁波化工区生活配套1号地块位于镇海澥浦镇政府东侧,慈镇运河西侧,张家河道南侧。规划总建筑面积≤2170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

  2、宁波化工区生活配套2号地块位于镇海澥浦镇,慈镇运河西侧,石澥路南侧。规划总建筑面积≤58220平方米,全部房屋由镇海区政府指定的单位回购,回购价:自行车库为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机动车库为18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余房屋为19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须在镇海区注册并成立由竞得方控股的符合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经签订补充协议后,视同竞得人。税收须在镇海区缴纳。

  2、有意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请于2006年7月18日前到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购领相关资料、填写竞买申请书(盖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3、报名时,竞买人须缴付竞买保证金。竞得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报名后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挂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5、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三、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本次挂牌《竞买须知》。

联系方法:


  联系人:楼大周、何军达

  联系电话:(0574)86275369、86295120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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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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