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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甬土资告〔2019〕06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镇海区ZH02-08-401、402、701安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坐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高度
镇海区ZH02-08-401、402、701安置地块
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车站路南侧,聪园路西侧,前葱园路东侧。
30024平方米
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35%
1.0<R≤1.59
≤60米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禁止被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参加竞买。非镇海区企业法人在竞得后必须在宁波市镇海区注册企业法人。
  
  三、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一)本地块拍卖起始价为楼面地价人民币4300元/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用地起始楼面地价为6426元/平方米,住宅用地起始楼面地价为3755元/平方米,土地增值税清算以此为基数),总价约人民币20527.41万元。加价幅度为楼面地价人民币10元/平方米或其整数倍。
  
  (二)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房销售价格为11000元/平方米,须全部定向销售给镇海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竣工验收通过后,住宅用房须一次性交付,镇海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按照销售价款总额的95%(扣除质保金5%)将资金一次性支付给竞得人。
  
  (三)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200万元。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出让方式: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
  
  (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建议使用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
  
  五、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提交申请和缴纳竞买保证金时间:2019年9月9日9:00至2019年9月23日16:00。
  
  (二)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9月23日16: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三)拍卖开始时间:2019年9月24日10:00。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
  
  《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民和路789号
  
  联系电话:0574-86298186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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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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