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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象自然资规出告字〔2020〕13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中心城区丹河路与丰饶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二位于大目湾新城天安路与智慧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三位于滨海工业园海迎路与金商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四位于鹤浦镇大沙村。

编号
地块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丹河路与丰饶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
17331
零售商业、商务金融、旅馆、餐饮用地
40年
1.5≤FAR≤2.0(不包括地下空间)
≤50
10
5054
1011
大目湾新城ZX23-02-22地块
41511
零售商业、餐饮、旅馆、商务金融用地
40年
1.5≤FAR≤3.0
≤50
20
6858
1372
象山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D-6-d地块
9061
住宅及配套用地
70年
1.0<FAR≤1.8(不包括地下空间)
BD≤30
30
1950
390
鹤浦镇大沙村地块二(1)
9588
旅馆用地
40年
1.3
≤45
≥35
520
105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至16:00;
  
  拍卖开始时间:2020年9月18日9:0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地块四当竞买报价超过2900万元(约50%)时,转入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程序,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须知、规划条件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58,联系人: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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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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