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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东土告字[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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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东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东阳经济开发区服装工业园区中心广场A、B、C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容积率(不大于) | 建筑密度(不大于) | 绿地率(不小于) | A | 东阳经济开发区服装工业园区中心广场以北、正华艺苑有限公司以东、巧溪以西、俞氏金银丝有限公司以南 | 6020.25 | 商务办公(写字楼)用地 | 2.5 | 36.0% | 18.0% | 40 | 300万元 | 950万元 | B | 6960 | 3.3 | 36.5% | 16.0% | 300万元 | 1300万元 | C | 6020.25 | 2.5 | 36.0% | 18% | 300万元 | 950万元 |
二、凡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竞买人,可以独立竞价,也可以联合竞价。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参加竞价的条件和规划条件详见宗地出让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保留价)。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28日,到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二楼(人民路222号)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28日,到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二楼(人民路222号)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8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东阳市招投标中心将在2008年7月28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拍卖出让的时间为2008年7月29日9时半,拍卖地点在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
七、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工行东阳市支行
帐号:1208040029049203886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人民路222号东阳日报社二楼)
联系电话:86691836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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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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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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