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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拍告字[ 2009]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拍卖方式出让柯桥城区C-02-2f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有意参加本次土地出让活动的竞买人必须先通过竞买资格预审后,才能办理竞买报名手续。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拍卖起叫价(万元)竞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柯桥城区C-02-2f地块笛扬路以东、兴越路以南10031商业及商务办公2.80-3.3025%-30%15%以上405200300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县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竞买人资格条件
  
  凡符合绍兴县产业政策导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县内外企业(不包括此前已在绍兴县享受过大型企业总部建设有关政策投资落户的企业,以及已竞得C-05、GN-2、C-02区块的企业)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1、上年度(2008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县内外建筑企业。
  
  2、上年度(2008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县内外房地产企业。
  
  3、上年度(2008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县内外工业企业。
  
  4、上年度(2008年度)实缴税收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县内外商贸服务业企业。
  
  5、在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市、县商会(协会)组织。
  
  6、上年度实缴税收县内前50位的轻纺城市场经营户;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县内前50位的外贸企业(外贸公司)。
  
  以轻纺城商会组织形式参与总部经济建设的,不受参拍或挂牌次数的限制,可多次参与。竞拍资格认定以企业所在地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如在本县有无故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或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不按时开工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县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县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竞买人资格预审事项
  
  一、办理竞买资格预审手续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企业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证明;
  
  4、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绍兴县域内登记成立的中国轻纺城商会及协会组织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商会或协会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中国轻纺城市场经营户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轻纺城市场经营户证明;
  
  4、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实缴税收总额排位证明;
  
  5、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7、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外贸企业(外贸公司)
  
  1、《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自营出口额排位证明;
  
  4、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1日下午3时(工作日),到轻纺城汽车市场四楼绍兴县中心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412室)提交书面资格预审申请。
  
  《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请到绍兴县招投标网http://www.sxxztb.gov.cn下载(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0575—85527992联系人:张斌李坚
  
  竞买报名事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2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2月12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12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9年2月13日上午10时在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举办。
  
  七、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审核通过的《中国轻纺城总部经济园申请竞买单位资格预审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其他有关材料。
  
  八、竞买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9年2月12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柯桥城区C-02-2f地块的竞得人在2009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对本次拍卖报名竞买人不足3人的地块,则该地块自2009年2月12日起转为挂牌,拍卖起叫价即为挂牌起始价。有意参加竞买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23日下午4时前按本公告第七点要求到绍兴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也应持原《竞买资格确认书》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挂牌活动其他要求及规定,参照本公告中对拍卖活动的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挂牌成交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要求按拍卖转挂牌的时间相应顺延。
  
  挂牌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整,在挂牌期限截止时间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定于2009年2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时整进行现场竞价。
  
  十二、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三、本公告在《绍兴日报》、《绍兴县报》、绍兴县电视台、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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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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