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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渝国土房管告字[2015]61号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公开出让1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商业、住宅类
  
序号
土地位置
用途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总计容建筑面积(㎡)
最大建筑密度
绿地率
15152
巴南区李家沱组团H标准分区H18-1/04号宗地
二类居住用地
52728
≤105456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16926
3386
15153
巴南区界石组团T分区T12-7/02号宗地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30572
≤76430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8637
1728
15154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I分区I12、I13、I19号宗地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53254
≤159777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26093
5219
15155
沙坪坝区西永组团Ja分区Ja03-6/01号宗地
加油加气站用地
4814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1805
361
15156
北部新区两路组团C分区C98-1/02、C98-2/02、C104-1/02、C106-1/02、 C107-1/02、C109-1-2/03、C108-1/03、C110-1/02、C111-1/02号宗地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用地
208370
≤420663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143609
28722
15157
北部新区两路组团C标准分区C90-1-1/03、C101-1/03、C102-1/02、C103-1/03、C105-1/03号宗地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172848
≤672107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202600
40520
15158
北部新区两路组团C分区C89-1/01、C94-1/02、C96-1/02、C91-1/02、 C97-1/02、C92-1/02号宗地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用地
137234
≤313878
按规划要求
按规划要求
106747
21350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工业类
  
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产业类别
土地面积(㎡)
可建面积(㎡)或容积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产出要求(万元/公顷)
出让价款起始价(万元)
投标、竞买保证金(万元)
G15182
九龙坡区西永组团Y分区Y06-2/01号(部分2)宗地
一类工业用地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2926
≥0.7
≥7000
≥15000
2470
494
G15183
九龙坡区西永组团Y分区Y06-2/01号(部分3)宗地
一类工业用地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3151
≥0.7
≥7000
≥15000
987
198
G15184
九龙坡区西永组团Y分区Y08-3/02号(部分1)宗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物流仓储
19452
≤1.5
/
/
1732
520
G15185
九龙坡区西永组团Y分区Y09-1/03号宗地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仓储物流
42810
≤1.5
/
/
3853
771
G15186
大渡口区大渡口组团H分区H15-15-3号宗地
医疗卫生用地
/
31587
/
/
/
4118
824
G15187
两江新区龙兴组团A标准分区A2-8/01号宗地
二类工业用地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7479
≥0.7
≥6000
≥12000
656
132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2、竞买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3、 G15182: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Y分区Y06-2/01号(部分2)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4、G15183: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Y分区Y06-2/01号(部分3)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5、G15184: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Y08-3/02号地块(部分1)环保要求的复函》。6、G15185:环保要求详见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明确西永组团Y分区Y09-1/03号地块环保要求的复函》。7、G15186:环保要求详见《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明确H15-15-3地块出让公示相关条件的复函》(渡环函〔2015〕136号)。8、G15187:环保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关于确定两江新区龙兴组团T7-3/01号地块等十八宗建设用地环保意见的函》(渝环两江函〔2015〕129号)要求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5年12月30日12:00时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招标、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2015年12月10日12:00时-2015年12月30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公告时间于2015年12月10日12:00时-2015年12月30日12:00时到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12:00时。申请人在参与竞买报名时,应于截止时间之前向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汇入竞买保证金(以到市土矿交易中心银行账上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2月30日12:00时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公告时间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择日采取招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公告时间内仅有1家申报的,土地供应方将挂牌出让。招标拍卖日期另行通知。
  
  2、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未签则《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
  
  3、详情请登录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cqgtfw.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2号凯比特大厦A幢1楼
  
  联系电话:023-63654101、63654102、63654105(FAX)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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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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