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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201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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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0年1月3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莲都区大港头镇2019(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莲都区大港头镇连河村
(二)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用地)、公园与绿地
(三)出让年限: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名称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大港头镇2019(6)号地块 | 6366 | 4430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用地) | 40 | ≤35% | ≥20% | 0.30-0.40 | 2400 | 1200 | 1936 | 公园与绿地 | - | - | - | - |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莲都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除外。本次出让地块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该地块建设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环保条件要求。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地块后应当自行取得成品油销售资格等相关证照。
申请人竞买前未在莲都区大港头镇范围内成立公司的,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必须在莲都区大港头镇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四、本次地块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21日上午10:00至2020年1月2日中午12:00,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中午12:00。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
拍卖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二)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莲都分局(31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三)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2668155(王先生)、2668133(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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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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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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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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