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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台土告字[2008]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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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土地位置 | 用地面积(公顷) | 出让面积(公顷) | 总建筑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绿地率 | 台州商业银行西侧(富仕路与南官大道西南角) | 1.4586 | 1.4586 | ≤36465(其中商业≤6750) | 商业住宅 | 大于1.0、小于等于2.5 | ≤35% | ≤60 | 2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200(不含配套费) | 2600 |
详细规划要求见路规选[2007]152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房地产开发肆级资质(含肆级)以上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工作时间),到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购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0日(工作时间),到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向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源局将在2008年6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定于2008年6月11日10时在市民广场新台州大厦4楼436室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贰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壹个月内缴付土地出让金总额3%的土地契税。
2、其中临街一层商业建筑面积分割每宗不得少于100㎡。
八、银行账户
保证金可汇入任何一家银行
户名:台州市土地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营业部 | 帐号:301-900001040002783 | 开户银行:农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 帐号:900101040017771 | 开户银行:工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 帐号:1207011219049088838 | 开户银行:台州市建行 | 帐号:33001663500059001111 |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台州分行 | 帐号:576900034110303 |
出让金汇入:路桥国库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685128、82525037、82905169
联系人:沈先生、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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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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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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