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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丰市国土资源局11年7月5日至11年7月14日挂牌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大丰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编 号
地块座落
面积(㎡)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供地条件
规划设计要求
起始总价 (万元)
竞买保证 金(万元)
加价幅度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容积率
No.2011-C-24
港区行政路北侧、辰辉路东侧(61号)地块
15903
商业
40年
净地
≤35%
≥35%
≤3.5
922.374
280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No.2011-C-25
港区行政路北侧、辰辉路东侧(62号)地块
61862
商业
40年
净地
≤35%
≥35%
≤3.5
3711.72
1110
1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No.2011-C-26
大中镇恒丰村大沈路东侧地块
3713
商业(用于建设加油站
40年
净地
≤30%
≥20%
≤0.5
334.17
100
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挂牌出让文件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授权委托其中一方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于2011年7月5日8时30分起至2011年7月12日18时止,自然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携银行汇票到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申请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逾期不接受报名。
  
  四、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1、公告时间:2011年6月15日8时30分至2011年7月4日18时。
  
  2、挂牌时间:2011年7月5日8时30分至2011年7月14日16时。
  
  若在挂牌时间截止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报同价或另有要求加价的,则按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3、报价地点: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五楼)。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大丰市公证处全程公证。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上述交易起始价不包含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政府其他部门、单位收取的规费(税);也不包含代征部分的规、税费;
  
  2、竞买人需全面认真阅读出让文件,了解竞买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等使用条件。受让人需执行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建筑方面的所有规定要求。
  
  3、NO.2011-C-24地块建筑物退让北侧征地红线规划红线8米,退让西侧、南侧、东侧征地红线10米。
  
  4、NO.2011-C-25地块建筑物退让北侧征地红线规划红线8米,退让西侧、南侧、东侧征地红线20米。
  
  5、NO.2011-C-26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用于建设加油站。建筑物退让大沈公路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竞买人必须要具有省级经贸部门核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
  
  

联系方法:


  联系人:纪先生、施先生
  
  电话:18921820668、0515—83517485
  
  地址:大丰市幸福西大街9号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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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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