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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14]第5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年亩均销售(万元)
年亩均税收(万元)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海土字2014017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静芳路西侧
63980
科研用地
科技研发
1.5-1.8
≤35%
≥4500
8000
投产后3年内780
投产后3年内25
50年
310
1535
海土字2014018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静月路西侧
44181
科研用地
科技研发
1.5-1.8
≤35%
≥4500
5500
投产后3年内780
投产后3年内25
50年
220
1060
海土字2014019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静安南路西侧
41678
科研用地
科技研发
1.5-1.8
≤35%
≥4500
5000
投产后3年内780
投产后3年内25
50年
200
1000
海土字2014020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静夜路西侧
40694
科研用地
科技研发
1.5-1.8
≤35%
≥4500
5000
投产后3年内780
投产后3年内25
50年
200
980
海土字2014021号
尖山新区闻澜路南侧、襄城路西侧
45090
科研用地
科技研发
1.5-1.8
≤35%
≥4500
5500
投产后3年内780
投产后3年内25
50年
220
108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12日至2014年4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礼路3号向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4年4月2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8时30分至2014年4月4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5宗地块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挂牌的5宗地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亩均销售、亩均税收指标,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受让人未达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须按合同和补充协议缴纳违约金,并落实整改;经督促整改仍未到位的,出让人有权按原土地出让实际缴纳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礼路3号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朱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8728925687241220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帐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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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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