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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2006第 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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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位置及主要规划指标概况:

  平湖市地处浙江东北部,长江三角洲的黄金地带,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东临上海市,南濒杭州湾,距上海、杭州、苏州均在100公里左右,境内有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乍浦港、乍嘉苏及杭浦高速公路,沪杭高速公路紧贴其侧,连接宁波、上海的杭州湾跨海大桥经过境内,交通极为便利。

  该地块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北路西侧、松枫港路两侧(原第一针织厂地块);土地面积37194.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为40年、住宅为70年;容积率<1.7;建筑密度<25%;建筑层数≤12层;具体要求见平规建设[2006]32号文件。

  该地块拍卖起始价为6695万元(设保留价),保证金为1500万元,出让金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付50%,余额在三十日内付清。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若外地企业竞得后,须在本地注册成立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三、交易办法:

  对上述地块有受让意向的竞买者,在缴纳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报价最高者竞得。保证金收款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账号:860028666708094001。竞买成交后,保证金可抵充最后一次出让金。未成交的,由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未竞得通知书》、退回《资金证明》,竞买人据此凭证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成交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公告、交易时间:

  报名时间自2006年7月12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定于2006年8月1日10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四楼会议室举行拍卖。报名截止日如未达到法定报名人数(3家),该宗地即转为挂牌出让,已报名取得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挂牌竞买,挂牌交易时间定于自2006年8月1日起至2006年8月15日15时止。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竞价。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盖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只提交身份证明)等。

  六、平湖市招投标中心接受咨询:发放竞买申请书及其资料(工本费100元),受理竞买申请。

  七、详细事项见《平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文件》

联系方法:


  联系人:赵先生 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3- 5113737 0573-5261152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网址:http://www.phgt.gov.cn/、http://ztb.pinghu.gov.cn/

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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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二00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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