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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张国土告字[200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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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张地2006-B09号地块、张地2006-B10号地块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报总价(万元) | 总建筑面积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张地2006-B09 | 乘航街道东苑路南侧 | 22500.9 | 商业住宅 | ≤27000 | ≤30% | ≥4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00 | 2005 | 张地2006-B10 | 大新镇长新路南侧 | 26666.6 | 商业(集贸市场) | ≤27000 | ≤45% | ≥20% | 商业40年 | 200 | 2000 |
张地2006-B09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市港腈房地产有限公司、西至市港腈房地产有限公司、北至东苑路;张地2006-B10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大新镇人民政府、南至农田、西至农田、北至长新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6年10月16日17时30分前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6年9月18日至2006年10月16日(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6年9月18日至2006年10月16日,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 16日16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06年10月1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在申请截止时如少于三人报名者,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定于2006年10月17日9时至2006年10月26日16时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挂牌,在挂牌交易截止时仍有两个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由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在申请截止时如有三人以上(含三人)报名者,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06年10月17日14时30分开始,地点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七、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帐 号: 800011642101018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联 系 人:许晓明 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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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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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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