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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绍县土资挂告字[2008]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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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钱清镇化纤类工业项目、钱清镇纺织类工业项目、平水副城农副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等三(幅)工业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钱清镇化纤类工业项目 | 钱清镇劳动村 | 20170 | 工业 | 1.1-2.2 | 45%-50% | 10%以内 | 50 | 605.1 | 305 | 2 | 钱清镇纺织类工业项目 | 钱清镇凤仪村 | 12310 | 工业 | 1.5-2.2 | 40%-60% | 10%以内 | 50 | 620.1 | 310 | 3 | 平水副城农副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 | 环镇北路以北,若耶溪以西 | 4370.0 | 工业 | 1.20-2.00 | 40%-55% | 5%-10% | 50 | 117.99 | 50 |
注:钱清镇化纤类工业项目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199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9492万元,投资强度644.3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04﹕1;
钱清镇纺织类工业项目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49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4585万元,投资强度248.3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1.13﹕1;
平水副城农副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地块生产项目要求总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475万元,投资强度225万元/亩,产出投入比不少于2.27﹕1。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钱清镇人民政府、平水副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部门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本次挂牌出让的三宗工业用地凡符合地块所在地开发区、镇(街)产业发展要求,且已签订工业建设项目落户意向协议,并经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本县无故拖欠出让金或竞得后不按时开工建设的除外),申请竞买人应当独立竞买。在挂牌公告发布15天内,如符合公告产业要求的建设项目意向人,请及时报送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取得资格后,方可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3日至2008年12月30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8年12月23日至2008年12月30日(工作日),到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向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0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县国土资源局授权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县招投标中心一楼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23日上午8时30分至2009年1月5日上午10时(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竞买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6、绍兴县工业建设项目落户意向协议和绍兴县投资服务办集体会审意见书。
八、挂牌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08年12月30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帐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钱清镇化纤类工业项目、钱清镇纺织类工业项目、平水副城农副产品加工类工业项目等三(幅)工业项目地块的竞得人均在摘牌后30天之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①开户行: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201000034808043
②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轻纺城支行
帐号:0931000567843900010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县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县招投标网(www.sxxztb.gov.cn)、绍兴县政务网(www.shaoxing.gov.cn)等媒体发布。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绍兴县柯桥兴越路1718号绍兴县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320室)
联系电话:0575—84138505
联系人:章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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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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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绍兴县招投标中心 200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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