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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柳国土交告字〔2011〕1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
P(2011)1号
柳州市学院路延长线东侧
25394.6(38.09亩)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服用地
不大于1.8且不小于1.0
不大于29%且不小于15%
应达到 30%
不大于24米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0310
3500
P(2011)2号
市河西工业区三区A9-2号
22074.71(33.11亩)
商服(办公)用地
不大于3.0且不小于1.2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应达到 32%
不大于100米
40年
4990
1500
P(2011)3号
市河西工业区三区A9-3号
67772.1(101.66亩)
城镇住宅用地
不大于2.3且不小于1.0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应达到 40%
不大于60米
70年
10790
3500

  
  P(2011)1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储备成本及在建工程建设成本等相关费用,不包括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必须在宗地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33546.43平方米房屋给市人民政府作为农民拆迁安置用房,由市人民政府按成本价购买,同时满足拆迁安置户型比例要求(70平方米的安置房148套,80平方米的安置房99套,90平方米的安置房91套,120平方米的安置房59套)。
  
  P(2011)2号地块和P(2011)3号地块的竞买起始价包含土地出让金及征地成本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办理土地证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的单位、组织、个人和个人联合体,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7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10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0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2月10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挂牌时间为:
  
  2011年1月27日9时至2011年2月12日上午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柳州市中山东路68号(东都大厦12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28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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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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