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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平国土告字〔2013〕16 号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出让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绿地率
1
平湖市当湖街道福臻路南侧、城北路西侧
57441.6

城镇住宅

批发零售

<2.2
≤30%
<80米
≥30%
70年40年
4700
23260
2
平湖经济开发区平成路南侧、新兴二路东侧
53822.6
批发零售 (市场用地)
<1.26
≤40%
≤15.6米
≥10%
40年
1000
4633


  
  二、挂牌出让地块竞买对象。地块具体竞买对象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地块规划条件规定的进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1月11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3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11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13日14:3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15:00时。
  
  2、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0日内交地。
  
  3、土地中标成交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0万元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其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其余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最后一期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85631735
  
  联系人:王先生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户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账号:860028666708094001
  
  开户行:嘉兴银行平湖支行账号:1204080009064030739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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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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