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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针对高级会员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盐土告字(2014)9号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 面积(㎡)
土地用途
技术指标
出让年限
(年)
土地利用条件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
(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元/平方米)
备注
行业分类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亩均销售(万元/亩)
亩均税收(万元/亩)
14-8
武原街道东至空地、南至电信局、西至新桥北路、北至海丰路
2955
商服用地
--
1.6-1.8
≤35%
≥25%
--
--
--
40
现状
173
1950
150
14-184
于城镇于三路西、振兴东路北
321
工业用地
纺织业
1.0-2.2
≤65%
10%-20%
≥3750
--
--
50
现状
4
465
15
14-150
百步镇横港村
19999
工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8-2.2
≤65%
10%-20%
≥4500
≥280
≥15
50
现状
234
390
15
14-151
百步镇横港村
21888
工业
金属制品业
0.8-2.2
≤65%
10%-20%
≥4500
≥320
≥10
50
现状
256
390
15
14-111
沈荡镇工业区内示范置业东、辉煌冷挤压北、永泰西路南侧
2994
工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9-2.2
≤65%
10%-20%
≥4500
≥370
≥15
50
现状
36
405
15

  
   
  
  二、开发建设要求:(详见海盐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三、竞买人资格:
  
  14-8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184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150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38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15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美元的外资企业法人,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11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在本地区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美元的外商独资企业法人,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8月5日,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8月5日15时止,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到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在2014年8月5日15时前交付竞买保证金,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在2014年8月6日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
  
  3.本次挂牌时间自2014年7月28日09时整起至2014年8月7日15时整止。挂牌地点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4.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程序。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6.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合同签订后,其竞买保证金的70%转作出让金(不计息),竞买保证金的30%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860015735708094001;2、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3、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60101040009045;4、嘉兴银行海盐支行,银行账号:906101800200000742;5、交通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21006920018010007428;6、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333910182600004038;7、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201000000827734;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100403661530018888;9、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帐号:1204090009049003153;10、浙商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帐号:3350020310120100009625。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2.地块内场地平整由受让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地块范围内如涉及电力、通讯线路、其他附属物(如围墙、广告牌、苗木等)或地下构筑物等需迁移或拆除的,受让人应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迁移或拆除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在本地区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企业(报名时已成立的除外),出让人同意与新成立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14-150、14-151、14-111号地块,根据盐政发[2014]31号文件精神,对工业项目、仓储类项目、标准厂房与研发总部类项目投入产出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销售、投资强度、税收等相关指标。
  
  5.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系电话:0573-86116897
  
  

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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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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