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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土告字[2014]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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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租赁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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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 年均税收(万元/公顷) | 出让(租赁)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海土字14133号 | 斜桥镇大桥南路东侧、姚九公路北侧 | 0.2504 | 商业用地 | 两新配套 | 1.2-1.5 | ≤50% | / | / | / | / | 40年 | 60 | 255 | 海土字14136号 | 马桥街道教育路北侧、宝龙路东侧 | 0.2766 | 商务用地 | 加油加气站 | 0.5-0.8 | ≤45% | / | / | / | / | 40年 | 250 | 1235 | 海土字14139号 | 市区铁路南侧、西山路北侧 | 0.0603 | 商业 | / | 0.8-1.0 | / | / | / | / | / | 租赁5年 | 10 | 39 | 海土字14143号 | 许村镇沈士大道西侧、联盟公路南侧 | 1.4672 | 工业用地 | 纺织业 | ≥1.7 | ≤50% | 4695 | 2500 | 投产后3年7500 | 投产后3年345 | 40年 | 180 | 88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租赁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9月1日(节假日除外)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租赁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9月1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文礼路3号向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楼要素交易窗口。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于2014年9月1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8时30分至2014年9月3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四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挂牌的1宗工业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指标,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受让人未达到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须按合同和补充协议缴纳违约金,并落实整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礼路3号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陈先生
联系电话:872892168728925687226173
保证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帐号:
1、交款账户(人民币):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账户名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土地竞买保证金专户
单位账号:1204085029201438096
2、交款账户(外币):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海宁市支行
账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
单位账号:33014021500220504784(境外美元)
33014021500220504791(境内美元)
33013021500220505319(港币)
出让金账户名称及开户行帐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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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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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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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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