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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海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
镇土公2005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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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级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定于2005年7月20日上午9时至8月2日下午3时整在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对庄市街道陈倪路西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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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座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建筑高度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位于庄市街道。东至陈倪路,北至高教园区规划七号路,南至镇海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31593M2 | 商服用地 | 40 | H≤40M | ≤40% | ≤2.2且不小于1.0 | ≤30,且≥25% |
土地总面积31593平方米,其中出让面积26893平方米,道路绿化留地行政面积4700m2按行政划拨提供。总建筑面积≤69500平方米(室内停车位不计人总建筑面积)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起始价为5600万元,并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不予成交。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的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2、区国土分局和区规划分局于2005年7月7日下午3时整在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召开地块情况说明会。
3、有意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的,请于2005年7月18日前到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购领相关资料、填写竞买申请书(盖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报名的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4、报名时,竞买人须缴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竞得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最后一期缴付的土地出让金;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报名后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挂牌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6、报名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南大街281号)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本次挂牌《竞买须知》。 |
联系方法:
本次挂牌活动联系人:楼大周 何军达
联系电话:(0574)86275369 8629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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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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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二〇〇五年六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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