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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安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临土资告字[2007]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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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临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高虹镇高乐村地块等七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买要求及其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1 | 高虹镇高乐村地块 | 2058 | 工业 | ≥0.72 | ≥26% | ≤20% | 50 | 225 | 4 | 要求竞买人是照明器具业企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小于410万元,项目须符合国家、省环保要求。 | 2 | 店基头区块A-9-1地块 | 2321 | 商业住宅 | 1.6~2.0 | ≤40% | ≥20% | 商业40、住宅70 | 600 | 13 | | 3 | 店基头区块A-8地块 | 16647 | 工业 | 1.2 | 40%~60% | ≤20% | 50 | 267 | 65 | 要求竞买人是纸制品业企业,且为中外合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不少于100万美元。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小于2100万元,项目须符合国家、省环保要求。 | 3580 | 商业、住宅 | 1.6~2.0 | ≤40% | ≥20% | 商业40、住宅70 | 600 | | 4 | 板桥乡里桃地块 | 4290 | 工业 | 1.1~1.4 | ≤45% | ≤20% | 50 | 168 | 7 | 要求竞买人是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且为省级或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小于540万元,项目须符合国家、省环保要求。 | 5 | 龙岗镇茆里村1号地块 | 18000 | 工业 | 0.72~1.5 | ≤35% | 15%~20% | 50 | 162 | 29 | 要求竞买人是金属制品业企业,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小于3000万元,项目须符合国家、省环保要求。 | 6 | 锦城街道龚家村地块 | 6250 | 工业 | 0.72~1.2 | ≤35% | ≤20% | 50 | 202.5 | 12 | 要求竞买人是金属制品业企业,且有杭州市及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小于1050万元,项目须符合国家、省环保要求。 | 7 | 上甘街道化樟村地块 | 667 | 工业 | ≥1.0 | ≥26% | ≤20% | 50 | 180 | 1 | |
二、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4月3日至2007年4月16日,到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报名时间:申请人可于2007年4月3日上午9时至2006年4月16日下午4时的工作时间内,到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16日4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07年4月17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挂牌时间为2007年4月3日9时至2007年4月17日15时。
七、成交后,未在临安市注册登记项目公司的受让人必须在临安市依法组建该地块的项目开发公司。
八、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付款期限:成交后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
十、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临安市土地储备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
帐号:85626123732 |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锦城街道浙皖农贸城)
联系电话:0571-23616027、63724034
联系人:朱先生、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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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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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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