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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滕国土拍卖字[2007]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滕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滕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1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山东天合拍卖有限公司举行,地点:滕州市府前西路9号。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2007-44号出让宗地位于解放中路北侧、制镜厂西侧(原北楼区域用地),出让土地面积31161.8平方米(46.7427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5(建设高层适当提高),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详见规划条件及图件。竞得人按照规划需承担该宗地北侧到清河南岸公共用地的绿化和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建设,工程完成后无偿交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
  
  2007-45号出让宗地位于荆河东路北侧(原鲁南同锐区域用地),出让土地面积85313平方米(127.9695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1.93,建筑密度≦32.2%、绿地率≧25%,详见规划条件及图件。在该宗地内竞得人必需确保2009年8月底前按照规划建设完成338套约3.18万平方米的多层住宅房和部分商业用房供出让人回购,用于安置该区域被拆迁户,回购价:住宅房均价为1956元/平方米、商业房均价沿文昌路4930元/平方米、沿内商业街4130元/平方米。上述安置房应确保拆迁户整体安置后,方可对外销售。具体事项在土地成交之后由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合同时明确。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房建设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07-46号出让宗地位于新兴北路西侧、小清河南侧(滕州市委原址区域用地),出让土地面积24590平方米(36.8846亩),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按照该区域总平面规划方案出让范围部分进行建设。在该宗地内竞得人必需确保2009年11月底前按照规划完成建设多层住宅房,全部供出让人回购统一用于拆迁户安置,不得对外销售,回购住宅房均价为1963元/平方米。竞得人按照规划需承担该宗地北侧到清河南岸公共用地的绿化和基础设施工程投资建设,工程完成后无偿交付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具体事项在土地成交之后由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合同时明确。该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房建设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拖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四、竞买申请与登记
  
  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14日至2008年1月16日,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回购房建设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以划入土地储备中心账户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16日16时。同时竞买两宗土地的,需按宗地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如报名时间截止时,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不足三人,直接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08年1月18日8时30分至2008年1月28日16时止,挂牌地点在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2008年1月1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申请,组织对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参加竞买即认可土地现状,并接受宗地的一切现状和瑕疵,对自己竞买该宗地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出让人对出让宗地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3日至2008年1月11日,到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保留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成交价款不含契税、房产交易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设计费等其他税费,涉及土地登记、房产过户及地上线路、地下设施的挪移及由此产生的税费等事宜均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八、瑕疵情况和其他事项
  
  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尚有部分未拆迁完毕的被拆迁人房屋,竞得人需协助出让人完成剩余拆迁补偿安置事宜。
  
  竞得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宗地范围回购住宅楼房和商业用房建设,并供出让人回购用于被拆迁人安置,逾期,超期临安费由竞得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让人带来的损失。
  
  2007-44号出让宗地采取一次拍卖出让分期供地,竞得人按取得土地面积等比例结算缴纳出让金。
  
  2007-45号出让宗地区域内有保留的宿舍楼,竞得人应保证宿舍楼权利人通行、排水和供电等生活设施的正常使用,涉及相关费用由宿舍楼权利人承担。
  
  2007-45号出让宗地在现规划条件及图件要求的基础上,竞得人可以将西侧停车场用地调整为商住用地,并可以将宗地建筑面积商住比例调整到2:8,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竞得人在协助出让人完成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和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土地登记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九、公开出让事宜如有变动,将在《滕州日报》公告声明。

联系方法:


  办公地点:滕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地址:龙山路4号
  
  联系电话:0632-55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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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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